新环保法实施两月 基层部门执法能力和动力尚有欠缺
2015-03-02 07:22:33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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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威信、没动力、没地位”,无力之伤亟须疗愈 让环保部门坐立不安的更是新环保法给他们定下“九宗罪”,如犯有这九种情况,则可能面临引咎辞职的处罚。如,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或者接到环境污染的举报而没有及时查处的,或者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都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乌纱帽”。 “可以说,这也是新环保法最严厉的方面。”刘帅表示,“我所了解的情况是,目前环保执法在老百姓中普遍缺乏威信。环境监察大队目前普遍不作为,第一现场很难找到人,投诉之后他们不一定及时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体制机制下,地方政府追求GDP的冲动仍然旺盛,新环保法能否起到相应的效果,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取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污防处负责人介绍,西部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较低,小企业特别是资源型的企业税收在当地财政收入中占据一定比例,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鉴于此,尽管一些企业工艺设备落后,但当地政府难下决心彻底关停排污小企业。 现实中,一些党委一把手的干预常常让环保监管掣肘重重。湖南省一市级环保局局长对记者说,之前一个污染企业让他非常头疼,市长有环保压力,要求他限期关闭,但市委书记却暗示他不要为难这家企业。 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也往往取决于自身执法意愿和地方政府的干预程度。多省区市基层环境执法人员表示,环保部门人事权在地方。有的地方环保局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尤其是市、县环境执法到位难度相当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企业的项目在逐步加强环保监管,但政府主导的项目往往以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优化环境等名义,在环评等环保工作没有做好的情况下上马。 “很多基层局长诉苦,说基层环保局长责任天大,问责严厉,却又处处掣肘,力不从心,犹如走钢丝绳。”陈战军表示,基层环保执法难问题必须直视,一些隐性的问题最终可能实实在在伤害到人们的生活环境。 此外,环保“全能型”小部门与“综合型”大职责不对称的局面,让多名环保局长认为,尽管新环保法已实施,但仍需进一步厘清权利、责任,建立科学的环保监督体制。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仅在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这个单纯层面上履行职能,很多涉及综合性的重大经济行为环保部门仍无权介入,致使一些宏观性的环保管理措施很难得到落实。 与此同时,多头监管与管理缺位、交叉重复与盲区并存。如镇级污水处理场管网建设、运行管理都无人过问,发展和建设没有规划,环保部门虽然编制规划,但得不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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