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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规矩才会有“积极自由”(人民观点)——迎接网上“新集体生活”③

2015-02-27 11:49:05 本报评论部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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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规则已破、新规则未立,容易出现法律阙如的灰色地带,我们该如何维护“网络共同体”?对新集体生活而言,规则愈发不可或缺,权利不是任性,自由更是“知止”

抢红包全神贯注,“摇一摇”争分夺秒,晒照片拜年贺春……刚刚过去的羊年春节,再次刷新“数字年味”。不过,也有人心中会有点“堵”:拜年的段子、回乡的观察,在高转发的同时,也在被不断抄袭。

“1人原创,99人抄袭”,讨论和思考背后,共识正在形成:“微信公众号野蛮生长的时期不可能长久,严格规范的时刻肯定会到来。”事实上,网络共同体的发育,新集体生活的生长,互联网产业的兴起,都表达着同样的呼唤:互联网航船只有凭借规则之风,才能扬帆致远。

有人说,现代化的进程,意味着“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同样如此。从“单位人”到“社会人”,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法律契约已经成为将个体联结起来的重要纽带。在网络塑造的“新集体生活”中,身份的差异进一步弭平,人们因为一个公共平台而聚拢在一起。对于尚处于转型期的国人,这无疑是更为彻底的“现代性”。当此之时,自然的契约、底线的规则,愈发不可或缺。

网络是虚拟空间,但同样是真实社会。我们不仅应该记取“对他人的义务”,更应该遵从现代社会的文明规则。诚然,互联网的每一次创新突破,都很可能会打破既定规则,建章立制的速度再快,也不可能与网络创新保持完全同步。正因如此,从电商兴起到微信公众号流行,与日新月异的网络创新相比,制度建设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旧规则已破、新规则未立,容易出现法律阙如的灰色地带,我们该如何维护“网络共同体”?

法学家说,有硬法之治,有软法之治。规则不仅是看得见的条文,同样也表现为看不见的习惯传统、伦理道德和内心约束;前者的后盾是国家的强制力,后者则是社会文化长期积累的产物,是时间的沉淀、岁月的陈酿、道德的自觉。日新月异的新集体生活中,我们更应遵从看不见的“软法之治”。网络购物也是市场交易,就该坚持诚信原则;网上跟帖也是公共发言,怎能不顾理性精神?事实上,从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发布清理网上低俗内容的倡议,到首都互联网协会发出坚守“七条底线”的呼吁,“网络共同体”的自治能力正在日益觉醒,道德约束的力量也在逐步激发。

现代社会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互联网更为“新人类”行使权利、自由表达创造了广阔舞台。“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当现实生活中的约束不复存在,当义务和责任成为“忘却的记忆”,如果只是从心所欲地“表演”、不顾一切地“淘金”,那么这艘自由之舟难免会搁浅于“公地悲剧”。对新集体生活而言,权利不是任性,自由更是“知止”。

当微博上的发言成为中伤他人的利器,当微信朋友圈的分享成为谣言的滥觞,当电子商务成为假冒伪劣的遮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真寻找“群己边界”:行使权利也尊重他人权利,享受自由也敬畏他人自由,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才能得到保障,也才有积极的自由。否则,失去节制的权利,没有边界的自由,只会在互联网上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霍布斯丛林。这正如哲学家所言,自由的行动永远具有内在产生的、受律法性约束的形式。

19年前,网络自由主义者巴洛发表“虚拟空间独立宣言”,声称网络空间永远不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但时至今日,这一主张早已在世界范围受到摒弃。“规则是最优良的治理者”,在网络的世界里,如果我们没有像大漠孤狼那样彼此失联,没有像土中沙砾一样原子化生存,那一定是因为刚性的法律为网络编织出秩序与规范,内心的自律又让我们心灵相通、彼此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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