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改革推动发展形成立法新常态
2015-02-26 10:49:16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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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立法向宪法致敬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 百年前孙中山先生的话简洁明了地道出了宪法根本法的性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是五四宪法颁布6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了全面部署,对树立宪法权威、提升宪法地位提了明确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向宪法致敬。 这种宣扬和巩固宪法权威的崭新形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在这之后,全国涌现一股学习宪法、普及宪法的热潮,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为和实践——围绕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从机关到学校,各个地方、各个层面,都举办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办讲座宣传宪法知识、组织知识竞赛推进宪法学习、进行宪法宣誓增强遵宪意识,为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奠定了重要基础。 关键词三:立法为改革发力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改革任务碰撞叠加,对立法工作提出的需求之多、之重是过去所没有过的。中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 这都对2014年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工作: 为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推动和引领重大司法改革稳步前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此类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内容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寓改革于立法之中,是去年立法工作体现的一个重大信号; 制定反间谍法、航道法,修改环境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算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打包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方面下了大功夫,取得了重要制度进展。其中,环境保护法修改直面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新环保法一经通过,便获封“史上最严”;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重要完善;修改预算法,改革预算体制,实现预算全口径监督……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热点焦点问题的关注和深化改革的力度; 启动立法法修改,放、收、控三者相结合,充分体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大调整。放权,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立法权关乎事权、治权,因此意义深远;收权,即严格控制授权立法,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及时纠正;控权,即对较大市的立法权限进行必要的设定; …… 在立法任务如此繁重的情况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仍突出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好法、立精法,以立法工作对改革的有力推进交出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据了解,下一步还会有一系列涉及立法与改革关系、通过立法引领改革的立法项目陆续推出,延续立法新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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