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春节出游:要文明,不要“任性”

2015-02-14 18:23:46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即将到来的春节黄金周,是国家旅游局宣布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后的首个长假。近日,上海宣布拟立法建立旅游不文明档案,对进入“黑名单”的游客不再承接其出境旅游申请。春节假期,“文明”成为关键词。

立制:不文明游客入“黑名单”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次首次突破1亿大关,国内旅游36.11亿人次。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我国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不文明举动不仅是个人行为,更影响到国家形象,建立旅游不文明档案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正当其时。在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推动文明旅游,当前重在惩戒旅游不文明行为,紧紧抓住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去年12月,两名大闹亚航航班致飞机返航的游客的行为信息被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成为首例进入文明旅游“黑名单”的游客。目前,江苏等地已率先建立起旅游不文明记录。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锋指出,目前对于进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游客的处罚,主要是不允许旅行社为其办理出境游业务,下一步,航空公司、景区、旅行社、饭店等涉旅企业以及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应对不文明游客的出行活动采取一定的联动限制措施,增强对游客行为的约束力。

细化:不文明档案有待完善

旅游不文明“黑名单”制度已现雏形,但仍需继续打磨。戴学锋认为,对不文明行为的具体界定、实际监测和处罚执行将成为制度完善的重点内容,需要明晰管理细则并落到实处。目前,景区、旅行社和酒店之外的旅游行为较难进入监测视线,很大一部分自助游游客在监管范围之外。

如何判定不文明行为?刘思敏建议,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例,直接记录在案;经过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旅游执法部门调研取证查实后,可以记录在案;对于导游、服务员以及游客的举报,应由政府主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予以确认,同时保留游客申诉的权利。

虽然2013年10月起施行的《旅游法》明确将“文明旅游”纳入其中,但并未明确如何处罚不文明行为。刘思敏认为,相关部门应推动法律的完善,对处罚方式作出相应限定。

根治:需要多方合力

2006年8月,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分别就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发布了两份游客行为规范,并要求将行为规范附在旅游合同文本之后。相对于这些举措,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无疑是“硬约束”。

在戴学锋看来,让游客真正感到“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文明出游的意识才能深入人心。他同时强调,重塑旅游行为,早期可以硬性约束为主,之后应逐渐以软性文明宣传教育取而代之。

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出现,除了游客自身原因,一些景区设施布局不合理、游客组织引导能力差也是重要原因,比如有的景区缺少游客数量预警控制系统,一旦游客过多,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就会超负荷运转。戴学锋认为,遏制不文明旅游行为,涉旅企业同样负有责任,比如在拥堵环境下,为避免游客的突发和极端行为,景区、旅行社应及时对客流量进行预警、通告和疏导。

(光明日报记者 杨君 光明日报通讯员 刘伟)

相关新闻

旅游全行业将开展文明旅游专项督查

光明日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杨君)春节假期将至,国家旅游局发布春节出游提示,希望广大游客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出游。旅游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全行业开展以出境游为重点的文明旅游专项督查。

国家旅游局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督查工作;旅游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旅行社要把好“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导游、领队要真正肩负起文明旅游宣传员的职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