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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谈“存款丢失谁负责”:银行责任难脱

2015-02-12 06:55:28 欧阳洁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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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丢失”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银行外部人员作案诈骗;

第二种是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社会人员勾结诈骗;

第三种是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客户身份盗取存款。

最近浙江、江苏、河南、福建等地陆续发生储户存款“丢失”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储户纷纷担忧,钱存在银行都不安全了,还能放哪?看似严密的银行内部管理居然漏洞频出,如何保障资产安全?

实际上,针对出现的问题,银监会已开始“铁腕”整治。在近日召开的2015年度银监会系统法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监管法规培训班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要加强全行业守法,加大问责惩戒力度,提高监管震慑力。当前要专项查处内外勾结诈骗客户存款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深查严纠管理漏洞,为全行业重敲警钟,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业合规经营。

本报独家获悉,银监会已对案件中负有责任的银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银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部分涉案分支银行行长已遭免职,目前银行已采取措施保障客户资金使用不受影响。

存款究竟为何不翼而飞?据介绍,案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种是银行外部人员作案诈骗。比如在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中,有数名诈骗人员伪造公司资料和印章,冒用公司名义到银行完成挂失、开户、转账等操作,盗取该公司在银行的1.5亿元存款。又如,通过伪卡盗刷、破解网银密码等技术手段盗取储户资金,或是借道第三方支付机构盗取储户资金等。

在此类案件中,部分银行暴露出审核签名印章等操作环节不严谨、信息系统和技术防范手段有待提高的问题,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业内专家指出,防范此类风险也需要客户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关键信息泄露。

第二种是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社会人员勾结诈骗。据介绍,这类情况一般与非法高息揽储相关,犯罪分子许诺除银行利息外还可获得其个人提供的高息,诱使储户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同时与银行员工勾结,要求客户签字、输密码等,将储户资金转走。如杭州联合银行42名储户亿元存款被盗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是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客户身份盗取存款。

后两类案件属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银行会对储户资金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目前银行已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受损储户和企业能正常使用资金,之后司法部门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

相关人士指出,由此可见,正常的银行存款是相对安全的,出现问题的存款有些是因为客户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有些则是部分内部人员利用管理漏洞,诱骗客户转移资金。针对第二种情况,尚福林指出将专项查处,深查严纠管理漏洞,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业合规经营。

存款不见,银行责任难脱,特别是有银行内部员工涉入案件的。目前银监会已经对相关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包括降低监管评级、暂停机构准入等,如浙江银监局暂停核准杭州联合银行2014年度机构网点类准入事项。多地银监局已经开展对银行存款业务全面风险排查工作,彻查风险苗头。如浙江银监局已部署辖内银行对2014年以来的大额存取款相关制度规范、重点业务、重点人员开展全覆盖式的风险排查;广东、上海银监局要求辖内银行从账户存取、变更、账务核对等全流程开展风险排查,严防管理漏洞。

只有织起疏而不漏的网,才能保证百姓存款安全。据相关人士透露,今年银监会将要求各银行加大对存款业务的管理力度,梳理完善柜面、现金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对可疑交易加大监测,严格落实大额账户定期对账制度,修改系统对重点客户、大额资金异动实施监测,严防存款业务操作风险隐患。业内专家提醒,客户也得多一份心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将资金存入合法的储蓄存款账户,不要存入非法机构或是通过中介渠道存入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应核对所存款项是否存入存折或银行卡中,更不能相信高息诱惑,或是签订违法违规相关“协议”。(记者 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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