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母子反目打官司 法院:禁止儿子诉前接近母亲

2015-02-10 10:26:55 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母亲说:“我是真怕他!都快出人命了!”近日,儿子却说:“我就想从她那儿得到点亲情的慰藉。”母亲甚至在起诉儿子之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禁止儿子接近自己,并得到房山法院的支持。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在母子之间发出“保护令”。一对母子为何反目?

事情要回溯到很多年前。高女士和李先生因感情破裂,达成离婚协议,儿子李浩(化名)随父亲生活,高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因为种种原因,这对母子关系日益恶化,李浩16岁时,还和母亲发生激烈冲突,母子俩在生父的见证下,签订一份协议:由于李浩经常到高女士家中与高女士发生冲突,影响了后者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为避免事态恶化,高女士一次性给付李浩一笔生活费,视为已尽完抚养义务,同时,高女士此后不再见李浩,死后遗产也全部归现任丈夫方先生所有,而李浩也不许再以任何理由去高女士家,如有事需与她联络,由其生父联系。

协议虽然签了,但渐渐长大的李浩仍然不时地去找母亲,导致二人关系更加紧张,高女士便准备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诉讼。

高女士说,她与方先生再婚后,在李浩的暴力威胁下,曾被迫与方先生离婚,但二人最终选择了复婚。此后,为躲避李浩的骚扰,二人不得不四处颠沛流离至今。如今,李浩已经成年,并且独立工作,但多年来,依然多次到高女士和方先生夫妇的住所、工作场所以及方先生父母的住所等地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二人索要财物,且索要的财物已经远远超过夫妇二人所能承受的极限。一旦二人不能满足李浩的要求,后者动辄辱骂,甚至多次损坏二人的财物。高女士夫妇多次向公安机关求助,但李浩没有收敛,最后连民警都骂,被以妨害公务为由处以行政拘留。

高女士夫妇认为,由于李浩持续不断的胁迫行为,导致二人重度抑郁,生活惶惶不可终日,身心健康遭受极大伤害,李浩的行为已构成了家庭暴力。

“在判决出来之前,我希望法院能保护我们。”高女士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李浩殴打、威胁、辱骂高女士夫妇二人;禁止李浩骚扰、跟踪二人;禁止李浩到二人的居所。

考虑到涉案双方当事人存在亲生母子的特殊身份关系,法官最初仍劝导高女士慎重考虑她的诉求,在高女士的坚持下,最终,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支持了她的申请。

法院把这份裁定送达给李浩的那一天,正是他行政拘留的最后一天。法官向他宣读了裁定内容,并告知他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份裁定,李浩沉默了一会儿后哽咽着说了这样一段话:“我服从法院的裁定书,我肯定不再找他们俩,也不再闹事。但什么事都是相互的。不是我个人的过错导致今天这个结果。我不纯是找她要钱,我和我媳妇也给她花过钱。她这么多年没给过我什么关怀和温暖,多少次让我寒心。我找她这么多次,就想从她那儿得到点亲情的慰藉。你不知道,有的时候,我坐在出租车上,到地儿了,都想再给司机10块钱,就想找人听我说会儿话。”

据悉,高女士近期将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方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