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专家:刘汉案警示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

2015-02-10 07:28:3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武汉2月9日电 题:黑恶伏法 正义终至—写在刘汉刘维等五人死刑执行之际

新华社记者

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法律程序后,特大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头目刘汉、刘维和主要成员等五人9日被执行死刑。

黑恶伏法,正义终至。这标志着刘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彻底覆灭,也充分彰显中央依法治国、打黑除恶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血腥掠夺 黑恶伏法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刘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悔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

经过法庭审理,刘汉等人血腥掠夺、敛取黑金的累累恶行被公之于众:笼络豢养“打手队伍”长期为非作恶,制造多起命案造成8人死亡;垄断当地赌博游戏机等行业,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仅获得“政协常委”“奥运火炬手”等政治光环,还频频以金钱铺路拉拢官员。

据办案人员介绍,刘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数十名积极参与者,20支各类枪支和大量刀具,可支配资产上百亿元。其涉案人数之众,组织分工之严密、作案手段之凶残、敛财方式之猖獗,很多情景“在黑帮电影中才会出现”。

刘汉等人被执行死刑后,一些受害家庭闻讯倍感慰藉。四川彭州居民周厚蓉曾出庭指证刘维指使杀害其弟周政。周厚蓉说,刘汉刘维等人落网前,只能给弟弟上坟烧纸刀纸枪,让他在阴间报仇。“羊年来临前刘汉刘维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不仅弟弟能在地下瞑目,一家人也能安心过个像样的春节”。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刘汉开办的企业在绵阳市游仙区小岛村开发房地产,因拆迁补偿等问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小岛村民表示,刘汉、刘维被执行死刑,一方面印证“恶有恶报”;另一方面说明,无论多么猖狂,只要触犯法律,与人民为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缜密取证 罚当其罪

从2013年初对刘汉黑恶组织开始围剿,到刘汉等人被执行死刑,这起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工作,前后历时两年多。

面对案情涉及面广、跨度时间长等重重挑战,司法机关在办案各环节,秉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让案件办理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侦查阶段中,公安民警辗转千里,连续苦战,将团伙主要成员全部抓获归案,用真情打消群众顾虑,获取上千份证言;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倡导“细节决定成败”,共制作阅卷笔录近400余万字,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现场,举证质证,控辩激烈交锋,通过抽丝剥茧,法院逐项查实被控罪名,依照“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公正判决。

6名嫌犯在公安机关报捕时,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多名经济困难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被指定辩护律师;部分被告人存在的立功、自首情节,经补充查证后,在审判中得到充分考虑;刘汉患有痔疮和耳疾,庭审中为他备有软垫,允许他戴助听器出庭,一系列保障人权、文明司法的点滴举措,保障公正司法的同时,赢得诉讼参与方和社会各界的称赞。

公开开庭审理环节,一审历时17天,二审历时6天,刘汉刘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被一一锁定,绝大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部分认罪或悔罪。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5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余31人分别获刑。2014年8月7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等人的死刑判决。

湖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之雄表示,从法院认定的事实看,刘汉指使、纵容、认可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多人死亡,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铲除土壤 推进法治

刘汉最后说:“希望我的案子让世人警醒。”黑恶最终伏法、各界拍手称快的背后,刘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给人留下深深的思考。

“认为‘钱权关系大于法’,追崇暴力文化,崇尚‘丛林法则’。”据办案人员介绍,长期以来,刘汉等人在“白道”上能量异常,在“黑道”上呼风唤雨,让组织成员眼中没有法律概念,只有“哥老倌”的命令。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刘汉等人横行20多年,背后折射当前个别地方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法治建设“缺钙”、法治信仰“缺氧”、公权约束“缺铁”等问题,成为不法分子搞钱权交易、红黑勾结等社会“毒瘤”滋生的土壤。

业内专家指出,刘汉案也警示,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唯有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法治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特殊公民”再次出现;唯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才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