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施行: 病患可将医用氧气袋带上列车 晨报讯昨日,记者从国家铁路局获悉,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公安部2月4日联合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 与此前铁路公告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此次《目录》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样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还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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