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5年农民收入增幅要保持在7%以上
2015-02-04 15:2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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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大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一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研究制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的指导意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发展贮藏、保鲜、烘干、分等分级、包装和运销,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推动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认定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继续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和保护。积极引导农民创业。 二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支持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业态。以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构建以国家级产地批发市场为龙头、田头市场为一体的国家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同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推动建立品牌农业制度体系,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探索建立农产品分等分级制度。推进合作社与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对接。推动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鼓励开发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 三是优化农产品市场调控。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推动完善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优化政策设计,防止出现滞销卖难。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完善目标价格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强化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展望活动,发挥消费导向作用。 四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供种育苗、代耕代收、统防统治、农资供应、烘干储藏、农产品加工、市场信息及营销等服务。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突出抓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服务。 《意见》要求,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法治建设。 一是完善改革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用好“绿箱”、用足用活“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试点。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推动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启动渔业油价补贴和动物防疫经费补助改革。 二是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保险支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推动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争取资金用于金融支农试点,重点推广“银行+担保”“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模式。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配合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农产品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推动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和补贴标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 三是推动完善农业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农业立法需求,统筹安排推进2015-2020年立法修法工作,加快完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重点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四是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畜牧兽医、草原、渔业等单独分设的部门,要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推动农业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强化基层执法队伍,整合并加大执法投入,加强执法实务培训,加大执法协作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五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强农惠农政策、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取消下放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后续衔接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一站式”审批服务,推进网上审批。改进涉农资金、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农业部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农业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是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的多种有效形式。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定任务、强制推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尽快研究制定对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准入和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做好草原经营权流转工作。 二是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巩固已有试点成果,全国再选择9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每个市(地、州)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试点,争取试点覆盖面积达到5亿亩左右。总体上要以确权确地为主,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督促指导。在牧区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 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抓好《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做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监测工作,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完善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引导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一体发展,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范围,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堂、实训和创业基地。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办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 四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关系,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推动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蚀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和集体资产台账、评估及招标投标制度。充分利用并有效整合县乡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五是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一批试验项目总结评估,加快实施第二批试验任务,抓紧细化实化实施方案,明确步骤进度、配套措施和预期成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革试验依法有序进行。推动出台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完善“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改革与建设试点,扩大奖补范围,引导各方资金向示范区集聚,重点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生态产业基地。系统梳理各地改革试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区发展模式,提炼推广一批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总结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和发展模式,谋划“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抓手。 六是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推动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农垦在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和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督体制。坚持社企分开方向,同时兼顾农场实际,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带动力量。加强边境农场、贫困农场和生态脆弱区国有农场建设。加快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建设。 七是加快推进农业对外合作。注重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不断拓宽农业对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高合作质量,进一步拓展我国农业发展空间。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推动完善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和关税配额管理,加强进口影响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建立重要农产品贸易损害补偿机制的框架。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健全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农业国际合作“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完善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合作,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示范、品牌推广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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