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8日公布的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终于冲破存在已久的“玻璃门”。相比于显著变化的住房消费市场,公积金制度的滞后不断凸显。落实“支付房租”用途的同时,还需加快改革,充分回应市场更多期盼,根本上改变公积金“使用难”。 支付房租的“玻璃门”终被打破 根据三部委的最新通知,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终于落实了!”广州一位租房者小余感慨。事实上,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规定多地早已有之,但真正落实的寥寥无几。比如,2013年广州统计所有公积金提取金额中,用于租房的仅1%。 让公积金用于租房,看上去很美好,但实际遭遇的障碍很多。首先是手续繁杂、要办理支付房租手续,申请人除要持身份证原件、工资证明、租赁合同原件、纳税发票之外,还涉及本单位以及税务、房地产交易登记等多个部门。很多地方的登记又不提供电子记录,需要申请人来回跑、递交材料。 其次,要提取公积金,就要提交租金发票和税金发票,而各地对于房屋出租都要纳税,占租金的4%-7%不等,这笔不小的开支让很多出租人却步,也让大量出租屋成了“黑户”。此外,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达30%。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等专家表示,此次有关部门的决策,是落实中央简政放权的决定,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的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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