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宋嵩 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要求,全国169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就此新举措,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 ——编者 一问 全面停用有必要吗 法律规定,器官移植必须有符合伦理学的来源 中国是世界器官移植第二大国,仅次于美国。但是,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数量较低,死囚器官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认为,死囚也是公民,法律并未剥夺其捐献器官的权利。如果死囚愿意捐献器官赎罪,应该鼓励。但问题在于,当前我们采用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与移植医院获取死囚器官”的方式是不透明的。司法分配器官,突破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医院摘取死囚器官的方式与环境,违背了医学的高尚性与纯洁性。让敬畏生命的“白衣天使”游走在“灰色地带”,不利于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所以,必须改变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 死刑犯在被囚禁的情况下,较难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器官移植发展过程中,都有过使用死囚器官的历史;后来,这些国家一旦建立了公民自愿捐献体系,也就禁止了死囚器官的使用。 我国法律规定,器官移植必须有符合伦理学的来源,器官必须来自无偿捐献者的爱心,必须保证公平、公开、透明和可溯源。 但是,由于以往缺乏公民自愿捐献体系,导致了器官来源不明、非法器官买卖、器官移植旅游等乱象的丛生。 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制度框架。 2014年,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加上亲体捐献,2014年我国80%以上的器官来自公民自愿捐献(包括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和直系亲属活体捐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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