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商务部:将进一步扩大自贸实验区外商准入开放领域

2015-01-21 16:23: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分享到:

中新网1月21日电 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年商务情况。谈及推动自贸区的相应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上海自贸实验区2014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新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需要,在制定自贸实验区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时,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

沈丹阳表示,2013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中国上海自贸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其实就是一个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这个清单包含了18个行业门类,共有190条。去年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经过会商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提出了在上海自贸实验区内实施的31条扩大开放的措施,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负面清单由190条调整为139条,调整率达26.8%。

沈丹阳同时指出,去年,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还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大幅度缩减了限制类条目,并且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比限制,结合上海自贸实验区试点情况并且综合考虑社会各界,包括媒体的反映,修订后的目录在金融、文化、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都提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措施。目前,目录修订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商务部会根据相关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

沈丹阳强调,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上海自贸实验区2014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新设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需要,在制定自贸实验区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时,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