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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外滩踩踏事件谁之过:问责是否到位 依据何在

2015-01-21 11:52:41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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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三:“12.31”外滩踩踏为何定性为“事件”而不是“事故”?在问责方面,两者有什么重大区别?

调查报告指出,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事件”与“事故”,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闪淳昌表示,“我们说,这是踩踏事件而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两者确实有差别。首先,它不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它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所以把它列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刘平说,“事实上,事件和事故在处理上并无重大区别。对最终处理来讲,关键是找法律依据。‘事故’,并不一定都要处理到人,如天灾造成核泄漏就处理不到人。有的‘事件’,也得处理人,如公共安全事件。事件还是事故,和如何问责没有直接关系。关键是看政府有没有作为,是直接过错还是间接责任。”

疑问四:对群众自发聚集性活动而非政府组织的公众活动,政府是否负有同样的责任?

这一次,上海是“栽”在“群众自发”上面。

正因为担心安全会出问题,黄浦区政府于2014年11月13日向上海市政府请示,新年倒计时活动暂停在外滩风景区举行,将另择地点,活动现场观众将控制在3000人左右,主办单位是黄浦区政府和上海广播电视台。

于是,政府每年在外滩紧绷的这根弦,突然就松懈下来。

“往年外滩都有高强度警力配备,今年突然撤空,这就是变更风险。从往年的数千警力到今年的不到700警力,思想上麻痹大意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也扼腕痛惜。

对于群众自发组织活动导致安全悲剧的处理,“还真的没有什么先例。”闪淳昌说。

“此前如北京密云彩虹桥踩踏事件、陕西华山庙会踩踏事件等,都是政府组织的群众性活动。像外滩伤亡这么严重的群众自发性群体踩踏事件,确实还是第一例;而群众自发聚集的安全事件处分如此严厉,这也是第一例。”闪淳昌说,“要说吸取教训,就是我们国家这方面法律法规确有缺失,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调查报告指出,这次事件暴露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有组织的活动明确了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责任条款非常清晰。在公共地点如上海外滩这一群众性聚集场所,谁来具体负责?我们法律条款是不明确的。如果政府部门不能主动作为,就会出现公共安全薄弱点或者说软肋。”闪淳昌坦承。

调查报告还提示说,这起事件表明,“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依然是城市运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要结合这次教训,抓紧组织修订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强调指挥协同,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

疑问五:踩踏事件后上海取消或暂停了部分人流密集的公共活动,是否有因噎废食之嫌?

外滩踩踏事件发生后,上海经过安全评估,紧急取消或暂停了若干人流密集的公共活动,包括已举行20年的豫园灯会、举办了13届的上海新春农副产品大联展等,不少市民怅然若失。

上海市旅游局回应说,新春安排的29项活动,只取消了5项,24项仍然继续举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安全悲剧刚刚过去,可以理解这份谨慎小心。“再说,这也表明了一个城市悲剧过后应有的心态吧,谁家刚办完白事,还有心情大操大办、大红大绿呢?”

“特大型城市的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难的课题,更别提中心城区。”黄浦区一位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说,“吸取教训,当然不是停办活动这么简单,关键是要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

闪淳昌说,在整个城市安全管理上,中央提出一个总的要求,就是20个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从这次事件来看,四个方面都值得反思。地方党委和政府不管怎样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社会如何协同,公众在突发事件面前如何自救互救,很多都需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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