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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外滩踩踏事件谁之过:问责是否到位 依据何在

2015-01-21 11:52:41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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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旦前夕,上海外滩跨年踩踏悲剧发生,36个年轻的生命痛别人间。

1月2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终于给出明确“说法”: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失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记者就一些盘桓已久的疑问,专访联合调查组有关成员。

疑问一:事隔21天才公布调查结果并问责,是否太迟?

国务院原参事、国家应急管理专家闪淳昌说:“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即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突发事故的调查,要求是在事发60天内提出调查报告。后来颁布的国务院493号令要求也是60天内,如果需要还可以延长。这次调查时间总计20天,第21天公布,应该说是很快了。”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花克勤介绍,调查组中全脱产38人,先后加盟工作的总计超过100人。

20天里,先后有51位政府工作人员心情接受调查组谈话询问。调查组还先后对受伤人员、值勤民警、市民游客、地铁工作人员等96人调查走访,试图还原事件发生经过,调取查看了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

疑问二:问责以上海黄浦区领导为主,更高级别的领导没有出现在问责名单上,问责是否到位?问责依据何在?

在问责名单上,有11位领导干部,包括黄浦区委书记周伟、区长彭崧的撤职,也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的陈昌俊等的行政记大过。为什么没有更高层级的领导被追责?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3条回应:这一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刘平解释说,依据这个法规,突发事件要处分的,就是“直接负责”的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综合调查结果,调查组据此认定: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在问责名单上的领导干部,不少人在调查组约谈之前,就主动递交检查,表达极度内疚与失职的痛苦。

上海市有领导沉痛地说过:想一想那36条无辜的年轻生命,我们还有什么可推诿的,还有什么可委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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