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各地探索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直接影响官员升迁

2015-01-20 22:04:50 吴济海 陈寂 岳德亮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王琼  
分享到:

中国各地探索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直接影响官员升迁

企业排污被罚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执法不严,被认为是多年来导致中国环境污染加剧的重要原因。进入2015年,随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国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施行,中国各地陆续跟进,探索出台严厉法规和举措,污染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监管和惩罚,各级环保部门也将承担更大的监管责任。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引人注目的是,该条例明确规定: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案件。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广东将率全国之先成立跨行政区划的环资审判机构,为受困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环境诉讼松绑。

很多环境问题和环境纠纷,特别由于大气污染的流动性和水污染的流域性,都具有跨区域的特点。但当前,中国的环境监管、资源利用主要以行政区划为界限,导致跨行政区划的污染问题有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诚认为,地方保护主义是环境执法面临的一大难题,“环保部门是属地管理,人、财、物都归属地方政府管理。而不论是地方法院还是行政机关,都可能有地方保护的倾向,会为地方利益考虑。司法作为最后一道关卡,跨越行政区划,能够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强化执法力度。”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认为,“跨行政区划”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百姓环境权益。

中国最高法院去年7月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随后不少地方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专家李挚萍介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也是其他一些国家采用的方法。比如,澳大利亚全国6个州都有州一级的环保法院,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还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追究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强化政府责任,也是新环保法的突出特点。新环保法将政府责任拓展到“监督管理”层面,治污成绩也将作为地方官员评估指标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明确规定,环境治理成绩将直接关系官员升迁。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指出,从今年起,各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的升迁挂钩。根据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结果由浙江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开,抄送省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此,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认为,一个地区的环境好坏,与当地政府的治理、执法力度有很大关系。浙江省政府将环境治理情况与领导干部的评价考核挂钩,加大了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有利于推进大气和环境治理,增强各级政府对大气治理的责任心和和对决策的落实。

地方官员对此也有深刻体会。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马以对记者表示,省政府印发这个考核办法,是加大环境治理的信号,可以促进环境污染趋势的加快扭转,尽早给公众一个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湖州市吴兴区副区长李令红说,走生态文明发展的路子,首先要统一思想,领导干部要树立生态文明这个理念。省政府出台的考核办法就是“硬杠杠”,有利于倒逼地方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治理的力度。

2015年伊始,京津冀等地区出现的严重雾霾引发人们对环境治理的持续关注。

“当前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超标,区域型灰霾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中国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日前召开的2015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中国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等战役。

受访专家认为,中国环保法律体系健全,包括30多部相关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规,落实和执行力度是关键。如果各级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则“美丽中国”可期。(记者吴济海 陈寂 岳德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