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出台外国投资法:三法合一 逐案审批模式结束
2015-01-20 07:01:5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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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 孙继文介绍,外资三法修改的基本方向是“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新时期的《外国投资法》应定位为一部深化体制改革的法,扩大对外开放的法,促进外商投资的法,规范外资管理的法。 深化体制改革。草案征求意见稿改革了现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取消了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不再保留行政审批,重新构建了“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要申请外资准入许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区分负面清单内外,均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绝大部分的外资进入将不再进行审批。 扩大对外开放。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下,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以外充分开放,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享有不低于中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促进外商投资。强化政府在投资促进方面的职能,是当前世界各国外资立法和政策的一个新趋势。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际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升国际投资促进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权益保护;强化了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规范外资管理。在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资促进和保护制度,并纳入对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的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孙继文说,就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统一适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不再区分企业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无论外国投资者设立何种类型的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在中国投资,原则上均适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 孙继文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修改外资三法、制定《外国投资法》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商务部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推动形成一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顺应国际通行规则发展要求的外国投资基础性法律,为外国投资创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王珂 于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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