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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出台外国投资法:三法合一 逐案审批模式结束

2015-01-20 07:01:52 王 珂 于 军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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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什么修改现行外资三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亮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进行了解读。

现行外资三法难以适应如今需要

孙继文表示,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现行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

一是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三是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国投资的基础性法律并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这为我们开展外资三法修改工作指明了方向。”孙继文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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