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关注:个人隐私会被随意买卖吗? 个人征信市场“开闸”意义深远,但当下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其实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有网站去年做了一次个人征信调查,七成多用户表示担心个人信息外泄。 “在大数据技术广泛使用下,如果放任信息收集和共享,将使我们置于‘全裸’状态。”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建言,征信信息的内容应当严格限制于影响个人信用的内容。 据接近央行的有关人士透露,央行给八家民营征信机构6个月准备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实地考察中,发现机构在内控制度和系统后台的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的保护机制上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专门就个人隐私问题找过律师咨询。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这片灰色地带隐患重重,一不小心就可能‘踩雷’。”华道征信负责人冯军坦承,公司会避免直接接触源数据,经过合作伙伴“脱敏”处理后才对数据进行分析。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田锦尘指出,信用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能够采集的才能够采集,能够查询的才能进行查询。有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 但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社会信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然而现实中,这些规定往往并没有得到执行。对泄露公民信息要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保护的缺失,导致数据的私下买卖屡见不鲜。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建言,明确侵犯隐私的民事赔偿责任最为紧急。 民营特别是电商背景的征信机构的进入,引发了公众对不当使用个人信息进行盈利的担忧。李朝晖认为,在不触及个人敏感信息前提下,通过大数据分析有指向地实施营销,可能各方都可接受。但最好机构得到的是“不完整的拼图”,在各自范围内使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关于个人征信行业的法律共有17部,其中《公平信用报告法》影响最大。“关键是约定目的、知情和授权,这样隐私才能有‘防火墙’。”吴晶妹教授强调。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推动社会信用立法。国家发改委和央行联合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已从立法、行政和行业自律三方面,对保护个人信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安排部署。 社会诚信的形成不会一蹴而就。但有了征信体系这一强有力的约束激励工具,诚信社会建设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记者姜琳、刘铮、黄安琪、张遥、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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