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亲生父母自愿卖儿卖女 37名婴儿将何去何从?

2015-01-19 13:22:32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父母可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大批网友对37个孩子的未来担忧。网友@日雨2015说:“身为父母,为那些孩子担心,被亲生父母所卖,等他们长大,该如何看待这个社会?如何诠释这种亲情?他们的人生该怎么办?”

孩子在人生路起步时,就被当做“商品”进行买卖,且卖家还是自己的亲生父母,这比普通的拐卖儿童、弃婴等行为更加恶劣。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行为却在罪与非罪、定何种罪的基本问题上徘徊。

2010年3月《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出台,首次明确以拐卖儿童罪论处。而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但是,那些生了孩子就卖掉的父母,早已不知去向,和人贩子相比,他们更难找寻。网友@东营营长建议:“建议建立DNA大数据库,通过比对DNA,尽快帮孩子找回原生家庭。对那些出卖自己的孩子的父母,进行严惩; 为那些被父母出卖的孩子,找到合理的收养家庭。”

37个孩子可能永远都没有家

有网友提到,被公安部门“成功解救”后,这些被父母卖掉的孩子,将何去何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