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涉新闻敲诈”登上人民日报年终特别报道 与“网络有偿删帖”一样,“网络新闻敲诈”也是媒体关注的热点。 2014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整版刊登了的“年终特别报道”。“21世纪网涉嫌新闻敲诈”事件登上了该特别报道版面。9月3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通报21世纪网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共8人,因涉嫌新闻敲诈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而国内部分财经媒体由财经公关扮演媒体与企业之间的黑金掮客,通过负面新闻逼迫企业支付“合作”费用或收取企业“保护费”换取“有偿沉默”等现象的曝光,更是揭开了该领域犯罪链条日渐产业化的行业黑幕。 21世纪总编沈颢被捕后承认新闻敲诈,他反省道:“我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时候,我不仅是一个媒体人,同时也是一个媒体的经营管理者。在现实操作层面,我确实违背了在新闻操守层面的基本观念……无论是21世纪的悲剧,还是我个人的悲剧,我希望能让有类似现象的媒体同行警醒,坚持积极向上的新闻价值观。” 对此事件,不少网友留言表示了对新闻敲诈的愤慨。湖北省咸宁市网友“独家记忆”留言称,21世纪报系沈颢已经承认自已带整个报系媒体搞新闻敲诈,这是国内媒体和记者行业的堕落和悲哀。必须以此事为契机大力整顿媒体行业!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始雪”表示,此事件表明其主事者的新闻良知已全面失守。没有了良知,手上的媒体就成为搞钱的工具,成为犯罪的利器。强烈谴责如此作为! 对此事件,人民日报记者点评称,“个别媒体的经营困境不能成为默许违法犯罪的借口,滥用话语权力牟取私利更不能成为‘公开的秘密’。用客观报道、价值中立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是媒体得以生存发展的根本,行业风气的败坏无异于杀鸡取卵,而为此埋单的则是公众的利益、媒体的公信力乃至整个市场的未来。” 司法建议: 加强管理根治互联网权力寻租乱象 2014年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部分网站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中明确指出,互联网属于新兴的产业,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不少新的问题,需要宣传部门、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等协同治理,共同努力,从而根治当前互联网权力寻租乱象。当务之急是建议涉案网站与公关公司在如下三方面进行整改: 第一、加强网络发帖、删帖的备案与审批制度。对互联网权力形成制度藩篱,从机制与流程上压缩权力寻租者的生产空间。网站的发删帖权限应该明确,一方面,应当建立高效快捷的发帖审批机制,避免一名网络编辑直接可以发帖的寻租可能,网编排好版后应有主编或相应责编审核后通发;另一方面,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删帖管理,一般网站具有删帖权限的个人应当局限在中高层管理人员,有条件的网站可以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删帖。 第二、加强纪检监督,做好网络新闻工作者的警示教育。应从员工入职开始,加强法制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大型网站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对网站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倡导网络编辑高尚的职业道德教育。网络发帖、删帖的所有行为记录应当备案,网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备案记录进行抽检,对可疑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向政法机关报案。 第三、加强网络公关领域有偿删帖、发帖的整治力度。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不允许在网络上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各新闻单位、网站、公关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法机关、宣传机关、行政机关需要联合整顿行业纪律,打击不正之风,进而推进互联网的良性发展。 专家:有偿新闻、卖版面丑闻应通过立法提高监管力度 华中科技大学舆情信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润喜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偿新闻、卖版面、收封口费的丑闻时有发生,新闻界面临着艰难自律的难题。归根到底仍是一句老话:“有权力的地方,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在绝对权力和空白监督的极端情况下,就会导致绝对腐败”。因此一是要尽快制订涵盖网络新闻在内的新闻传播法;二是网络新闻领域要尽快形成共同体,推进行业自律;三是要加大新闻事后审查力度。 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何哲博士则认为,网络公关行为严重扰乱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伤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逃避政府监管,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但是,并不能完全否定网络公关产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其存在有其现实需要,体现了企业也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和互联网在促进市场秩序方面的强大监督和约束力量。当务之急,是要通过立法立规,结合互联网治理的大背景,加大对公关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这也是未来治理网络公关市场的思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2014年以来,用法律手段打击“有偿删帖”“网络公关公司”以及“新闻敲诈”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这些案例对打击“有偿删发帖”及“网络新闻敲诈”起到很好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金鸿浩认为,网络新媒体不仅仅是新闻产业的衍生与发展,更是百姓文化生活的重要舆论场域和公共空间,是社会意识形态和各类思潮的集散地与放大器。在市场化的冲击下,个别网络编辑法律意识淡薄,职业操守缺乏,将自身的编辑权作为“生财之道”进行权力寻租,这不仅违背了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侵害,对供职网站公信力的削弱,对网络信息真实性和虚拟社会秩序的冲击。事关新闻行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权力、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网络秩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需要形成合力,联合出击,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斩断网络新闻潜规则的这朵“恶毒之花”,为网络新闻秩序正本清源,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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