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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提高10%

2015-01-16 07:24:01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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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国务院15日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凯指出,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改革的方法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过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马凯强调,要切实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待遇、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措施,使相关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不断得到改善。要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记者15日又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

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这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惠及广大城乡老年居民和家庭。

此外,国务院决定,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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