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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年度法治人物

2015-01-13 12:19:49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黄志丽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审案五千无一重审

1995年参加工作,2001年任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以来,黄志丽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共5034件,通过扎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人民群众信赖、满意的人民法官。黄志丽创新多元调解,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福建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学习活动。2014年6月19日,黄志丽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评语】 她把群众当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将爱心延伸到庭外,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了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她身体力行传播法与德,小心翼翼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在重塑道德基石中让群众认同法治精神,成为人民群众信赖、满意的基层法官。在基层法院办案10余年,黄志丽始终坚信,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得多。

程然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忠诚检徽灿如夏花

2014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湖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程然“全国模范检察官”和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程然是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普通检察官,从检17年,她先后在该院法警大队、技术科、反贪局、财务室、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工作,看似不出彩的岗位,她却总能干得大放异彩,成为这个岗位“离不开的人”。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视检察事业如生命,视责任如泰山,视群众如家人,先后获得湖北省和孝感市“先进检察官”“2008年—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焦裕禄式好干警”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2013年12月底,因长期劳累工作,程然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后被确诊为胃癌三期;2014年1月,程然的胃被全部切除。

【评语】 “只要精神不倒,生命就有希望,人生还有盼头,工作还能继续!”在程然看来,活着就要不断追求人生高度,瞄准方向就要坚持到底。三尺公诉席,承载的是程然对检察事业的信仰和执著。凭借着这样的信仰和执著,她在平凡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用无悔奉献的青春年华铸就一名检察官的绚丽,用丰润饱满的生命激发头顶检徽的熠熠光辉。

王林华 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办主任

刹那挺身一路担当

2011年9月28日,王林华担任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浩口镇联络处副主任。2012年8月9日,兼任浩口镇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013年8月26日,兼任浩口镇社会治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14年6月10日上午,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人质事件,52名小学生生命受到威胁,面对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点燃爆炸物的危境,他毅然挺身而出替换人质,尝试尽一切努力劝说嫌疑人冷静下来,寻求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他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智慧,用义勇担当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连续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嘉奖,2014年7月23日被中宣部评为“见义勇为最美人物”。

【评语】 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豁得出去。有了深厚的百姓情怀,才会有为民利民的自觉自愿。在危急时刻,王林华主动赴险,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难留给自己,充分体现出一名政法综治干部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他忠诚于党,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他爱岗敬业,扎根基层不懈追求;他一心为民,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而这一切,只是因为:“我只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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