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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司与开发商合作建房 开发商遭索贿900万港元

2015-01-13 10:12:20 李亚坤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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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开发商与社区股份公司合作建房,在深圳较为常见。近日龙岗回龙埔社区上角环村村长余胜良二审获刑一案,就曝光了村长们是如何从中寻租的。一个合作项目村长就索要900万港元进行瓜分,每人分得数十万元。据悉,该社区有四名村长均被法院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受贿额度从几十万元到百万元不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网帖举报

村长获利亿元

2012年,有网友实名在网上发帖,指回龙埔社区书记、社区集体股份公司董事长余某以及社区多名干部,社区下面6个居民小组的小组长(当地俗称“村长”)等多人在与开发商进行合作旧改、建房过程中,未经集体同意,将集体物业予以变卖,并从中收受好处。

举报称,2004年,政府在征用吓屋村、大锅坪工业用地、南区老围土地时,给予村集体补偿地块以及商铺。但是未经居民同意,社区干部以及下面的村长们就多次擅自将这些权益低价卖给开发商,让集体利益受损。社区干部以及组长们每次均可从中收受50万元人民币,每人分三次共收受了150万元。

举报称,除此之外,2007年11月至12月间,在对回龙埔旧工业区进行旧城改造过程中,没经任何居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至少10万平方米)出卖给深圳市尚模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每位组长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分别各从中收取贿赂人民币35万元。

举报称,早在2008年,已有人举报此事。但是经深圳市龙岗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法人代表余某动用他社会上的关系网,花费人民币1000多万元和华业玫瑰郡的几套房子给举报者摆平了此事。有网帖还指,社区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在这些项目中所取得的利益超过亿元。

法院审理

至少四名村长被判刑

南都记者获悉,此次举报事件之后,回龙埔社区下面至少有4名居民小组长,分两批被判刑。2012年6月,吓四居民小组长余伟东,吓一居民小组长余可聪,松元头居民小组长余国平等三人被刑事拘留。三人被同时起诉并判决。而上角环居民小组长余胜良则被单独起诉审判。目前四人的判决均已生效。

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显示,举报内容具备一定的真实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在回龙埔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中,回龙埔社区居委会与深圳尚模发展有限公司协商该改造项目,为了让居民小组同意旧改方案,尚模公司找到社区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余某鸿的亲戚张某添帮忙。在这名中间人的疏通下,余伟东、余可聪和余国平均同意帮忙,并分别召开居民小组会议,说服居民通过旧改方案,形成会议纪要上交到回龙埔社区。2005年12月,回龙埔社区与尚模公司就上述地块签订开发协议。就此,尚模公司董事长陈某拾如约给了张某添200万元,其中余伟东、余可聪、余国平各自分得35万元。

2006年初,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新华职业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回龙埔社区大锅坪发展建设用地。由于社区各居民小组在该地块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份额,需要各居民小组同意。在协商过程中,余伟东代表余可聪、余国平等七名居民小组正副组长向前述新华置业公司索取900万港元作为感谢费。

事后,各居民小组长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最终,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与新华置业成立的项目公司岭南房地产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新华置业公司股东张某阶由此支付了900万港元。其中余伟东、余可聪、余国平和余胜良分别分到了78万港元、50万港元、120万港元和80万港元。

2006年4月,回龙埔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回龙埔社区一块发展建设用地进行协商。这一项目同样需要各居民小组予以配合。地业公司由此找到社区书记、集体股份公司董事长余某鸿的亲戚张某添帮忙。在张某添的疏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开发协议。2006年5月,开发商给了中间人张某添500万元,余伟东分得50万元,余可聪分得45万元,余胜良分得11万元。

判刑

一名村长有自首情节获得轻判

据悉,余伟东、余可聪和余国平一审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六年零五个月、六年零五个月。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此案罪名应该是受贿罪,并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过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此后撤诉。

而余胜良一审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诉后,深圳市中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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