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调查发现三大问题 责令院方整改并罚金3000元 辽中县卫生局调查后发现,辽中县精神病院存在三大问题:此事件中的打人护士张某注册地点为沈阳市急救中心,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属非法执业;辽中县精神病院诊疗科目未设置内科,在给患者赵彦莉治疗期间,使用内科药物及处置方法,属超范围执业;辽中县精神病院医务人员殴打患者致伤存在严重的医德缺失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辽中县卫生局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对辽中县精神病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罚款3000元人民币;责令辽中县精神病院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辽中县精神病院与患方存在的纠纷问题,建议患者通过辽中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部门解决。 通报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给患者造成伤害”之规定,因辽中县精神病院治疗赵彦莉内科疾病未收费,所以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两名打人者已被批捕移交法院 近日将开庭审理 辽中县卫生局通报称,2014年11月4日,患者代理律师到辽中县卫生局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提出就患者被打后,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口头提出调解意向,要求再赔偿50万元。院方认为患者在台安恩良医院治疗花费3万元,50万要求太高,不同意调解。 在此期间,辽宁仁和鉴定所受辽中县公安局委托对被害人损伤程度进行鉴定。5月29日,辽宁仁和鉴定所关于被害人赵彦莉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为:“赵彦莉颈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致四肢瘫的后果评定为重伤一级;右侧第2、3、4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辽中县公安局于当日立即立案,对犯罪嫌疑人于某、张某展开抓捕。6月18日,犯罪嫌疑人被辽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9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通报称,监控录像中另两名参与打人者为住院人员董某、刘某,经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两人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另案处理。(司晓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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