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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企业裁员规定 裁人10%以上要备案

2015-01-12 16:21:30 黄海英 田程晨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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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社部研究起草的《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对外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本月底。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人员的,需报告人社部门”,引起了公众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关注。

焦点一:企业裁员要备案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企业采取协商一致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告知有关情况,并将人数报告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收到企业裁员报告后,对报告材料齐全的,将出具收讫回执并予以备案,收到回执10日后企业可以实施裁员。

对于此条规定,有网友在微博上表示不解,“按照这个说法,作为一个只有10名员工的小企业,裁减1个人就要去备案,岂不是会导致我整个企业的用人成本增高?”

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这并非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规定,按照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的,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不过,一次裁减20人以上这种大规模的裁员情况比较少见,截至目前成都还未接到过这种情况的报告。”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向人社部门报备裁员情况,程序更加合法,对人社部门来说能够更好把握企业裁员情况,也能够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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