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国将出台新规严打媒体购物虚假宣传

2015-01-10 20:10:41 刘长忠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周艾连  
分享到: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10日披露,为进一步细化去年修改出台并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厉打击媒体购物中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解说词、现场解说等,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拟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望于今年3月15日出台实施。

黄建华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规范工作座谈会”上说,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大市场贯彻“新消法”的监督执法力度。首先,加大“新消法”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监督执法力度。

他说,2014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10家主要网络购物经营者,约谈会后,各地加强了检查力度,总的趋势向好,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手机激活问题,消费者验货后,手机上有的电子痕迹删不掉,不像其他产品,像鞋试穿一下没有任何痕迹。

他说,有的网络商家,根据商品的性质,无限扩大,几乎把消费者应当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架空了。他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贯彻“新消法”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的“指引”。

其次,进一步加大有关网络商品包括电视、电话、广播销售的抽查力度。将进一步细化、规范网络购物经营中的一些行为。

第三,加大对网络购物经营中一些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解说的执法力度。正在拟定中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把“新消法”中一些规定进一步细化,其中对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解说词、广告里面的现场解说等,规定都要负法律责任。

最后,社会共治形成一个大维权的概念,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黄建华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将完善经营者赔偿先付制度规定。(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