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6日从民乐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据了解,2014年3月2日12时许,农妇白某在民乐县丰乐乡张满村北面的窖沟河滩找羊时,遇到了在此放羊的何某。何某主动上前与白某搭讪,并抓住白某的手边走边称要带白某去找羊。当行至张满村东北方向八支渠“腰沟”河滩时,见四周无人,何某遂采取撕扯搂抱的方式欲强行与白某发生性关系,白某极力反抗并打电话向家人求救,接到白某电话的家人随即赶到现场,何某发现有人到来后便放开白某向南逃跑,后被白某的家人抓获并报警。 民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何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曹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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