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副局长:上海踩踏事件当地政府应负责
2015-01-06 16:4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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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给各级旅游部门一个重要的警示:转型过程中旅游安全管理的机制不能断裂。旅游安全涉及面宽,链条长,很难控制。所有的旅游管理者一直处于对旅游安全惴惴不安的状态之中,须臾不敢懈怠,能做的尽量去做,不能做的尽量想到,协调别的部门去做。反倒是旅游法出台之后,有的同志下意识地放松了。因为旅游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旅游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旅游安全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旅游法关于旅游安全责任明确了,是不是旅游部门可以不要管那些我们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了。特别是国务院成立旅游部际联席会议以后,把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职能并入联席会议制度,更使很多旅游管理者如释重负。我觉得,这个想法像外滩事件的管理者一样,有点危险了。 回顾可见,国内旅游大发展的十几年,没有大的旅游人群活动的公共事件发生。虽然每个假日热门地区人山人海的景象很叫人震撼和后怕,但假日旅游总体安全。旅游安全事故的偏重出在交通安全特别是公路交通。至今我们没有深入总结这是为什么。每年全国33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者,进出两亿人次的出入境游客,境内境外大流动,基本安全平安,这当然不会是侥幸。旅游活动自发性、集中性和突发性很强,旅游不是没有安全问题,而是伴随旅游活动的开展一直有协调旅游安全的机制在形成和运转。早于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7年,国务院2000年46号文件要求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制,这个机制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正是后来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要求,即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是地方政府,应对和应急机制的体制是“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面协调配合”。因为假日期间旅游事实上有规律,旅游、交通各个部门事先预测客流规模、客流走向,分析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事故,一个围绕游客的服务体系就此形成。 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并不是强力机制,手段和工作水平有很多局限,也有一些地方和城市的假日协调机制运行不够好,安全工作发发通知,安全检查走走样子,这些情况都存在。但是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围绕旅游安全进行的全链条的预测、预警、重点环节的防范、重点问题重点盯防,把分兵把守、各负其责的体制力量协调到“以游客为中心”的要求中来,这对我们这样一个“不怕困难大,就怕不协调”的体制来讲非常必要。在长达15年的全程守护中,协调了多少大大小小的问题,防范了多少重大事故的出现,非亲历不知其重要。我们从自己的亲历和参与解决的各种重大问题中肯定地告诉历史,假日旅游总体安全,从国家到地方形成的假日旅游协调机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和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对旅游安全的责任。但是能否以游客为中心,根据旅游者流动和活动的规律提供卓有成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旅游部门的作用是明显需要的。旅游法规定的旅游目的地风险提示制度、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和咨询服务、旅游应急预案,包括景区流量控制以及舒缓城市客流压力,也都是旅游部门需要尽责和主动建议的。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必须调整“管多了怕沾包”的心态,必须知道“管不到位要担责”的责任所在。在执行旅游法或者转移假日办的职能过程中,旅游安全工作机制不能断裂,否则事故就会在这种转型之中出现。(来源国家旅游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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