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司:价格改革不会“一放了之”
2015-01-05 07:00:42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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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宋嵩 核心阅读 去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价格改革后,首批价格改革的内容公布。国家放开了24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价格改革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又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对放开价格的政策背景做了解读。 为什么农产品价格可以全面放开?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知,自2015年度起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放开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烟叶收购价格,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全部由市场形成。1978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始终坚持市场取向不动摇,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其中,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大解放。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放开农产品价格,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例如,政府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防止主要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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