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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史上最严环保法重典治污

2015-01-01 08:41:57 吴涛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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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日电 (吴涛) 允许地方政府有限举债、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新年伊始,修改后的《预算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预算法20年首次大修 政府举债被套上“紧箍咒”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标志着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20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举债、预算公开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明确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对举借债务的用途规定,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并公开政府资产负债表。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立法机关的监督。

此外,9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教育和考核,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地方政府对其举借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最严环保法重典治污 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史上最严”环保法修订案。新修订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违法排污者受罚被责令整改后如不改正,环保部门就可按日连罚。

新环保法有限放开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新环保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四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被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包庇违法行为等9种行为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为配合新法实施,10月,环保部发布首批4个暂行办法,除了备受关注的按日连续处罚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外,还包括对违法企业采取查封、扣押乃至限产及停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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