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人社部: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政府拟给补贴

2015-01-01 08:21:13 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晖 陈晖  
分享到:

12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人社部《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用于职工补助、缴纳社保费用等。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程延园介绍,征求意见稿关于企业不得裁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等规定,属于对于劳动合同法的重申。但是,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突破就是第六条: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程延园介绍,今年我国经济形势还将面临挑战,企业招聘形势恐怕不容乐观。同时,企业用工成本日渐提高,即使招聘一名月薪3000元左右本科生,社保成本约占月薪的近四成,再加上公积金等成本,总用工成本也达到约5000元/月。

她表示,拟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的方案,是政府针对就业形势严峻,及从今年就业形势考虑,制定的一大导向性措施。预计如果实施,对鼓励就业和稳定就业都将起到较好作用,还是极有必要的。

>>反馈方式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4.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字样(记者 赵鹏)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