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体育改革再度重磅来袭!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30日发布了一组3篇文件,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被取消。 12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刚刚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做出了关于推进赛事审批改革的表态。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30日就公布了《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的通知》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性体育赛事被分成4类: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赛事名录》内的赛事、《赛事名录》外的赛事和特殊项目赛事。其中,《赛事名录》外的赛事界定为:此类赛事既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也包括公益性赛事中的部分赛事。《意见》称,体育总局及其各厅司局、直属单位针对此类赛事的审批,一律取消。合法的法律主体(包括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均可以依法组织和承办此类赛事,主办单位自行确定或协商确定举办地点。对于此类体育赛事,体育总局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鼓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更多地从技术、规则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记者查阅了《赛事名录》,其中共有167项赛事,多为各项目的全国锦标赛,如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体操锦标赛等。目前国内市场价值最可观的中超联赛和CBA联赛均不在其列。 这是否意味着合法的法律主体可以组织与中超联赛和CBA联赛类似的全国性职业联赛呢?记者注意到,《意见》中还有一条关于“规范赛事名称”的规定。“体育赛事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相一致。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可以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关部门确认,其他体育赛事名称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未经相应的国际体育组织确认,体育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真有人想另起炉灶再办一个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就不能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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