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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养老保险并轨系实现延迟退休的铺垫

2014-12-26 06:58:52 尹晓宇 张稚丹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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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巢作(新华社发)

涉及4000万人 实现五个同步

养老保险并轨体现保障公平(市场观察)

本报记者 尹晓宇 张稚丹

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的突破。近日,养老“并轨”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将告别养老“双轨制”,而这项改革将涉及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双轨制抑制社会活力】

我国目前的养老金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构成。其中前者又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职工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纳入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养老以及单位缴纳的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20%,纳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目前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现行养老金“双轨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而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二者退休后的工资差距一直备受社会争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显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

养老“双轨制”是一种权利和机会不公平的社会分配机制,也导致了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这与当下中国社会改革的方向是悖离的。近几年,要求废除“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将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此外,“双轨制”限制了人才的流动,不利于市场对要素的配置。养老金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作为独立运行的两条轨道,缺少对接的方式,制约了社会活力,从整体上束缚了社会效率。

【并轨释放发展动力】

改革要释放潜力与活力,破除“双轨制”无疑是为市场潜力与社会活力开掘了源头活水。同时,打破壁垒,人才流动起来,为经济提供最佳的生产要素,是保持经济活力,向改革要动力的需要。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养老并轨是继近期中央决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后在收入分配领域深化改革的连续动作,既是建立健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公平公正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措施,同时也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创造了必要条件。可以说,养老金并轨已成为广义收入分配体系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抓手,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整个收入分配体系改革并带动其他相关配套改革,也顺应了民意,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提到养老并轨的时候,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有一个表述,要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并轨还被一些学者视作实现延迟退休的铺垫。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接受本报采访时提出,2015年到2017年实现养老并轨,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未来中国退休年龄将分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

【实施需要精细标准】

养老并轨的改革基本思路已经非常明确,即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在实际的并轨操作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细做到位。苏海南表示,比如公共部门老人、中人、新人并轨分别适用怎样的政策,如何缴费,退休金如何计发,都要有具体操作标准。资金来源也需要厘清,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和差额财政拨款单位之间的筹资关系如何协调。此外,不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如何协调来减少不同地区的所需资金落差。改革协调配套也要跟进,比如养老金并轨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也要同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业年金要兼顾好与企业年金的平衡,要明确并轨是权利与机会的公平,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的一步拉平,只能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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