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2月25日电 (唐业继 曹旭峰)记者25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2012年至2014年,湖北法院审结、判决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案件300余起,依法惩处犯罪分子300余人,农村留守儿童成为受到侵害的重点对象。 当天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马善志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贺德付强奸、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彭雄义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吴杰拐卖儿童案;被告人魏代进拐卖儿童案。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其中,马善志作为小学教师,多次奸淫、猥亵多名女学生,且被害人均为农村留守儿童,法院以其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通报显示,从2012年至2014年,湖北省法院依法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分子300余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100余人,重刑率约为3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程勇介绍,由于城乡流动加速,父母进城务工,使农村留守子女疏于监管,是导致留守儿童成为被侵害对象的主要原因。此次公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中,大多被害人是农村留守儿童。 程勇表示,湖北法院自2013年开展全省法院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总体从严,依法特别加大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对多人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的、造成严重后果等七种恶劣情节的从重惩治力度,对于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均依法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判处死刑。(完) |
相关阅读:
- [ 12-08]鲤城区妇联多举措预防儿童性侵害
- [ 12-06]透视校园性侵案:侵害方“恐吓” 监管方“包庇”
- [ 11-28]住宅楼内无证办食堂,侵害其他业主权益!
- [ 11-26]燕赵晚报:公共利益因孙杨事件被侵害
- [ 11-19]三明1岁女婴胸腔长肿瘤小脸"旱涝"各半 漳州81岁老人侵害智障女童被判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