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力治裸官迈上法治轨道 完成副处以上清理
2014-12-23 16:47:3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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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组部负责人就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工作公开表示,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基本完成了对副处级以上“裸官”的清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受访专家表示,2014年开始的强力“治裸”行动背后的意义在于,建立一个良好的政治权力生态。 部分贪污受贿案涉及“裸官”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是典型的“裸官”巨贪,涉案金额达1.7亿元。吴湛辉瞒报妻女移居香港的事实,违规长期持有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多次私自出入境。吴湛辉之所以被查,也是因为被人举报是“裸官”。 吴湛辉一案暴露出来的“裸官”监管薄弱、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把手”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等深层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 我国最早出现“裸官”一词是在2008年,对“裸官”的监管规定也早在十七大后就陆续出台,而对于“裸官”的明确界定则是在2010年。 当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指出,“裸官”是指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子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裸官”的重新定义,则是在2014年2月。经党中央同意,中组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与2010版“裸官”定义最大的区别是,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5类重要岗位。 这意味着想当官就不能“裸”,想“裸”就要退出政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这是中央首次明确表明对“裸官”的态度。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裸官”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社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从近些年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看,确有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是“裸官”。他们第一步先是通过各种渠道把配偶、子女移居到国(境)外,自己在国内“裸身做官”,搞贪污腐败,伺机向国(境)外转移赃款,一有风吹草动就择机潜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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