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华拐卖儿童案 被告人冯某华与妻子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女儿生于2011年1月,儿子生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冯某华与妻子离婚,两个子女有其抚养。2013年10月底,冯某华以24000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王艳转;2013年11月初,冯某华以16000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张艳丽。 河南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华对自己年幼的儿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冯某华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将自己亲生儿女卖予他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介绍,今年以来,河南全省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件。其中,强奸案件517件,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案件185件;强迫卖淫案件14件;嫖宿幼女案件2件;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件,判处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 (原标题:河南公布性侵未成年人案 公务员奸淫幼女获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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