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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将多名幼女骗至家中奸淫被判死刑

2014-12-22 16:48:53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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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郑州12月22日电 “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做好遵章守法的典范,但极少数“害群之马”不仅没有履行好这一职责,反而对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道德操守,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2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召开的“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及拐卖儿童犯罪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3起相关典型案例。

张某东强奸、猥亵幼女案

2010年冬,被告人张某东(男,汉族,1968年12月14日出生,原系公务员)先后两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张某某(2004年12月出生)骗至家中进行猥亵,后又先后两次将张某某骗至家中奸淫。

2011年冬、2012年3月份,张某东先后3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朱某某(2005年2月出生)骗至家中奸淫;

2011年春节后至2011年秋,张某东先后3次将邻居残疾幼女被害人赵某某(2004年4月出生)骗至家中欲奸淫。2012年春节前后,张某东再次将赵某某骗至家中欲奸淫,因故未能得逞。综上,张某东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其中1次未得逞。

2014年初,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张某东被执行死刑。

谭某志等37人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儿童案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谭某志伙同黄某琴、贺某华、张某美等22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结成收买、接送、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灰色利益链”,先后疯狂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儿童30人、其中,妇女2人,儿童28人。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后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谭某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五年、无期徒刑等不等刑罚。宣判后,因谭某志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河南省法院二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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