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自己办错案似“正义之举” 接受吃请使其行为“充满疑问” 孟宪君说,2013年,他在街上偶遇高尚,听说高尚申诉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才决定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了错案。因为高尚案件让他良心不安,还有就是自己也已经退休,没什么顾虑了。 对于孟宪君,高尚说,一开始自己是不相信孟科长的,但是在审查过程当中,看到孟科长和其他的办案人员不一样,尤其是一审开庭的时候,他发牢骚痛骂强逼检察院起诉的领导,说出“无罪也要起诉”的时候,自己又对他非常尊敬了。“我们那么一路走来,应当说我自己就是一个正直的人,所以我也喜欢正直的检察官,所以当他愿意帮助我的时候,我乐意接受。” 这似乎给人们传递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纯洁的。但是,这仍然不能消除人们对孟宪君与高尚之间关系的猜测。 有媒体还专门就类似的问题询问过孟宪君。 “有那种声音不奇怪,事实上,高尚啥好处也没给我。”孟宪君说,去最高检那次,从北京回到淮北,高尚倒是好好请他吃了顿饭。还有,就是有时候一起去高检,吃饭什么的确是高尚掏钱,其余的真的没有。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办理高尚案件的淮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谢旭东披露的一件事,不免会让人对孟宪君与高尚之间的关系充满联想。 谢旭东说,在高尚一审被判无罪的第二天,他接到孟宪君的电话,说晚上在一起吃饭。由于高尚刚被判无罪,他以为是孟宪君找他沟通一下案件情况,便欣然接受。晚上,谢旭东便带上高尚案件的另一名办案人陆家利一同来到酒店。 “一进门,就看到高尚也在,我当场就发了火,并质问孟宪君:都和被告人吃在一块了,难怪被判无罪。”谢旭东说,他随后就和办案人员陆家利拂袖而去。 记者此次约访孟宪君,孟宪君与高尚也是一起来去,并一起接受了记者采访。 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高尚挪用资金一案于2006年12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后,高尚不服,提出申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驳回其申诉。2013年3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将高尚申诉材料转最高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交办通知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将高尚申诉案转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安徽省检察院报告了审查意见,安徽省检察院对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审查。 2013年11月初,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递交的有关材料转安徽省检察院一并审查处理。鉴于本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3年11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高尚申诉案立案复查。复查办理过程中,安徽省检察院对原审判决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高尚和孟宪君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并与高尚和孟宪君本人进行了多次交谈,听取意见、交换看法。在安徽省检察院复查期间,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高尚挪用资金一案提起再审。鉴于安徽省高院已经对高尚申诉案启动再审程序,安徽省检察院依法终止了对高尚案的复查,并向高尚宣布了终止复查的决定。安徽省检察院对高尚申诉案的复查意见已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时当庭发表。 从该案的申诉过程看,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对高尚的申诉是重视的,法院先后多次依法受理,认真复查,及时予以处理答复。最高检将其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专门下发交办通知,省市两级检察院依法认真开展复查。作为高尚案的原承办人,孟宪君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前,从未向淮北市检察院和安徽省检察院反映过这个案件存在错误的问题。直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高尚的申诉,他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我举报办错案。 经过调查,记者发现,个别媒体报道此事所反映出来的武断、偏见和居高临下,严重影响了其追求真相的动力。媒体千万不能用一句“无法联系上检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不接受采访”,就放弃了解事实真相的责任。在这些方面,权威媒体更应当作出表率,谨言慎语,不搞舆论审判。记者李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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