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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处级干部如何成广州巨贪 边缘国企成监管盲点

2014-12-20 20:30:14 詹奕嘉毛一竹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必须先打造预防国企干部职务犯罪的“防腐墙”,才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悲剧再度发生

12月10日,被称为“广州史上最大贪贿案”的白云农工商系列腐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元,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是一个令人疑窦丛生的案件:纯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何会被判死刑?相当于处级干部的张新华为何能创下广州官员贪腐纪录?他和几个国企高管怎能完成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大挪移”?为了让负债企业脱困的国企改制,为什么会成为国企腐败的“温床”?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为何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没能及时发现制止国有资产流失……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耗时三个多月,旁听了白云农工商腐败系列案件的多次庭审和宣判,接触到多位举报人、办案人员、法官和业内专家,力图揭示一个处级干部如何将一宗不起眼的国企改制“折腾”成了“广州史上最大贪贿案”。而在全国新一轮国企改革展开的背景下,这一系列案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房产、土地出租和转让的警示意义尤为突出。

“改革先锋”变“腐败能人”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公司”)成立于1979年,由广州市农场管理局属下多个农场联合组成。1985年,白云公司登记注册成为国有企业,随后陆续投资设立多家子公司或参与国有联营公司,曾经拥有2.5万多亩土地。

张新华,20岁中专毕业后进入白云公司工作,曾一人负责农药销售跑遍大半个中国,半年时间让亏损的生产资料公司跃居全公司盈利第一名。1998年,36岁的张新华成为白云公司总经理。在许多白云公司老员工的眼中,那时的张新华“年轻有为”。

然而,从2004年白云公司欠下6.2亿元债务、张新华等人成立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所谓的“国企改制”开始,这个总是强调“保护国有资产”的“改革先锋”,却踏上了腐败之路。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张新华从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开始,15年内共收受贿赂人民币5720万元、港币4259万元,侵吞国有资产超过2.8亿元。

“这是广州历史上涉案贪污、受贿总金额最高的腐败案。”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告诉本刊记者。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副处长郝建民说:“张新华贪污的2.84亿元国有资产,是10年前的估价,这些资产多为土地、房产,而今,其价值更难估量。”据专业机构评估,被张新华等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多达110万平方米,相当于154个标准足球场那么大,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可追回的涉案资产市值近50亿元。

在多位办案人员印象中,50多岁的张新华接受审讯时神情冷静、谈吐文雅,一度坚称自己没有侵吞国资,强调“都是为了公司好”、“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直到被抓,他仍认为自己最多不过判个两三年,还有可能缓刑。

厚达120多页的判决书显示,张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资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且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张新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在听到一审判处死刑的结果后,张新华当庭表示不满,称自己“罪不至死”,将考虑上诉,但多位白云公司老员工的态度却截然相反。

“白云公司曾是广州市的税利大户,最高峰时就业达1.3万千多人,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年前就开始举报张新华贪腐行为的老员工任权告诉记者:“张新华为了利欲熏心的个人目的,将公司葬送于无底深渊。”

“张新华案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总金额达3亿多元,一笔受贿高达1000多万元,直接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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