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副省长有事离开西安,应事先报告省长,并向陕西省委报备;各设区市市长要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的活动外,都要先向陕西省政府请假。 按照规定,副省长因调研、开会、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西安市,应事先报告省长,并按程序由省政府总值班室向省委报备。各设区市市长,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活动外,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 规定同时要求,省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西安市1天以上,应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备。出省1天以上,应事先书面向省政府请假,经主管副省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并按程序向省委报备,陪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出的可直接报备。 此外,通知指出,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记者都红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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