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外交部就达赖喇嘛问题、巴基斯坦恐怖袭击等答问

2014-12-17 18:2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琼 孙靖  
分享到: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7日主持例行记者会,就达赖喇嘛问题、巴基斯坦发生重大恐怖袭击等答记者问。

以下是外交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实录: 

一、昨天,巴基斯坦发生了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向巴基斯坦领导人发去了慰问电。

习近平主席在致巴基斯坦总统侯赛因的慰问电中表示,惊悉贵国白沙瓦发生严重恐怖袭击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遇难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向伤员和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习近平主席强调,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强烈谴责这一惨无人道的恐怖袭击。中国人民对巴基斯坦人民的悲痛感同身受。中方坚定支持巴基斯坦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

在致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的慰问电中,李克强总理表示,惊悉巴基斯坦发生重大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包括大量学生在内的人员伤亡。我谨向你和巴政府,并通过你向巴人民表示慰问,向遇难者表示哀悼。

李克强总理指出,中巴两国同为恐怖主义受害国。中方将一如既往坚定支持巴基斯坦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打击恐怖主义所做的不懈努力。

二、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泰王国总理巴育·詹欧差将于12月22日至23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问:达赖喇嘛最近接受法国 电视台的采访时称他相信在讨论西藏 前途以及“自治”方面 中央政府内有持开放态度的,也存在“强硬派”。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在达赖喇嘛的问题上,中国中央政府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达赖必须放弃他的分裂主张,停止破坏中国民族团结的活动,以实际行动为他和中央政府的接触创造条件。

至于要谈什么,谈的不是所谓的“西藏自治”,更不是所谓的“西藏独立”,而是达赖本人的前途问题。在涉藏问题上,中国党内或政府内并不存在着什么“鹰派”或者“鸽派”,反对分裂国家,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维护国家民族团结,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意志。

问:今天是朝鲜前领导人金正日逝世三周年纪念日,中方是否参加了在朝鲜国内或者驻华使馆举行的相关纪念活动?

答:今天是金正日总书记逝世三周年纪念日。此时,我们怀念金正日总书记为推动中朝传统友好合作关系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今天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前往朝鲜驻华使馆参加了有关纪念活动。

问:中方是否会与达赖和他的手下讨论他回到中国的可能性?

答:我没有具体的信息可以提供。这也不是外交部发言人答问范畴。

问:中巴是亲密的朋友,在安全领域也有紧密合作,在此次恐怖袭击事件后,中方是否向巴方提供援助以增强其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

答:中巴是友好邻邦,也是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我们理解和同情巴基斯坦在安全问题上所面临的处境,也支持巴基斯坦采取措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样,巴基斯坦也理解和支持中国打击“三股势力”的努力。反恐执法合作是中巴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像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在致巴基斯坦领导人慰问电中指出的,中国将坚定支持巴基斯坦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我们愿意继续同巴方深化这方面的合作。

问:中朝领导人之间是否就金正日逝世三周年互致信函?

答:刚才我已经告诉大家了,刘云山同志已经参加了朝鲜驻华使馆举行的有关纪念活动。这比信函往来更直接。

在此我们也重申,中方愿同朝方共同努力,发展两国传统友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