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一男子在法院不配合法警安检,在法警制止、带离中将法警抓伤。日前东城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东城检察院指控,去年10月29日9时许,赵某在西城法院安检大厅,拒不配合法警例行安检,当场脱裤并裸露身体。在被法警制止、依法带离过程中,赵某拒不配合,将法警制服扯坏,并将法警卢某右手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赵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法院认为,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能认罪悔罪,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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