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12月15日电(记者 唐朝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法院15日对“虐杀藏野驴”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于今年8月9日从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回札达县城途中,在离札达县城120公里处看到一群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野驴受伤倒地,被告人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藏野驴捅死,割掉生殖器,并伙同被告人李某取出内脏,随后把藏野驴肉运回了札达县城,与工地工人一同食用。 指控称,在被告人陈某提起藏野驴尾巴放血时,被告人李某给陈某拍了一张照片,因被告人陈某将杀害藏野驴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经网络转发引起社会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两名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后于2014年8月11日投案。 以上情况均在此前的一审庭审中审理查明,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申请札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证,证实了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自首情况。 此外,针对外界关注的藏野驴在被肢解时是死体还是活体的问题,公诉人还出示了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作出的鉴定书。 鉴定书称,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申送要鉴定的照片显示,该动物显露出的嘴鼻、侧脸面、眼睛和脖颈等主要部位以及该动物前腿所处状态来看该动物已经死亡,同时以残留物(血、内脏和内分泌物残留)及其量和形等状况来看该动物已死亡。野驴被肢解时是死体。 据了解,陈某是西藏噶尔银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某是陕西天禹电力公司员工,两人负责这两家公司在札达县的建筑项目。在此前的一审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流泪向社会公众道歉。而在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后,两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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