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一高校职工冒领10余万助学金 被判刑十年半

2014-12-14 22:03:30 张兴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高校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学生身份将10余万元国家助学金据为己有。经法院审理查明,日前该职工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困难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大学期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请。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申某利用负责学生工作时保管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以高校学生处的名义私自在银行批量开设了26张银行卡,又利用其负责助学金工作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虚报冒领的155240元助学金发放到这26张卡上,除其中46000元真正发放到学生手里外,剩余的109240元全部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张兴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