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高校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学生身份将10余万元国家助学金据为己有。经法院审理查明,日前该职工被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困难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大学期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请。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申某利用负责学生工作时保管的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以高校学生处的名义私自在银行批量开设了26张银行卡,又利用其负责助学金工作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虚报冒领的155240元助学金发放到这26张卡上,除其中46000元真正发放到学生手里外,剩余的109240元全部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张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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