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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成功的澳门经验

2014-12-14 19:57:58 赵博 刘畅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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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利用基本法所授予的高度自治权,开创“澳人治澳”崭新局面,全力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让“一国两制”从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其直观表现就是通过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依法行使全面管治权,并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根据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这在澳葡时期是完全无法想象的!”从回归伊始就在特区政府任职的崔世安回忆说,彼时澳门问题丛生,年轻的特区政府却面临整体施政经验几近于无的窘境——行政长官和五位司长中只有一位在澳葡时期担任过相当于特区局长的职务,司长以下官员绝大多数是临近回归澳葡政府推行公务员本地化时才仓促任命的。“当时我们都是凭着一股当家作主的热情来挑这副担子的。”他说,没想到一年后,第一份施政报告就得到了大多数市民和专家的首肯,“正是当家作主的自豪感鞭策我们做到最好”。

而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已经得到充分保障和完全体现。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整个管治团队全部由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行政长官除第一任由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外,从第二任开始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并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会全部由澳门永久性居民组成,且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除第一任行政长官和第一届立法会依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产生外,已顺利进行了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和四届立法会选举。根据全国人大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从第四任行政长官开始,选举委员会人数由300人增加至400人;从第五届立法会起,议员由29人增加至33人,其中,直接选举的议员和间接选举的议员各增加2人。

在实现“澳人治澳”的过程中,特区形成了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行政长官统领下,行政、司法、立法机关分工负责,行政、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一政治体制既不同于澳葡时期总督大权独揽的殖民统治体制,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促进了澳门特区政治体制良好运作,促进了社会和谐。

特区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坦言:“行政与立法产生矛盾,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因为行政机关以效率优先,天然不喜欢受到监督;立法机关则必须以平衡各方利益为目标,强调合法性。这种矛盾在澳门却不是问题,因为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框架下,双方能够做到顾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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