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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回应生二孩退还独生子女费:视当事人情况定

2014-12-11 07:18:51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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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应︼

“退与不退,这要视当事人的情况而定”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作出回应,在这个名为《关于对“生两孩须退独生子女费”的情况介绍》(以下简称“情况介绍”)中解释说:退与不退,这要视当事人的情况而定。“这与国家卫计委的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政策图示

“双独二孩”

即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

2011年11月25日前

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2011年11月25日后

不用退

要退

办二孩证之前领取的

“单独二孩”

即夫妻俩一方是独生子女

2014年6月3日前

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不用退

2014年6月3日后

办二孩证之前领取的

要退

关键词:范围

“情况介绍”称,领取二孩生育证时需退回独生子女奖励的人员范围——应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选择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奖励费的夫妻,即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前提,应当是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奖励。

关键词:时间

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是《条例》自1990年实施后修订的俩节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具体如上所示),其中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也不需退回。

退与不退,看看例子也许就明白了

到底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退?大河报记者采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之后,找到两个案例。

【案例一】

李女士和老公是“双独夫妇”,两人有一子,生于2009年2月,且领了独生子女证。

今年10月份,两人决定再添个二宝,就去社区申请“二孩生育证”。李女士的退费情况应是这样的:2009年2月至2011年11月25日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不用再退,但是2011年11月25日至2014年10月期间领取的则要退回。

【案例二】

张女士和老公是“单独夫妇”,他们家的老大2011年5月出生。

当时也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从当年当月起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今年12月,张女士去申请“二孩生育证”,此时,张女士需要退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12月期间领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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