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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控烟条例明年6月起实施 妇幼保健机构室外区域需禁烟

2014-12-10 16:36:55 邹佳琪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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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邹佳琪)国家卫生计生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控烟法制化建设情况。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刘泽军介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重点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据介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于2014年11月28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重点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开展对吸烟行为进行干预和控烟咨询服务和戒烟服务。禁止烟草广告和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同时,为强化《条例》的有效落实,《条例》明确对违法吸烟行为人以及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处罚规定:对个人的处罚力度为50-200元;对经营者的处罚视其违法行为从2000元至1万不等;对烟草制品销售者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从1万元到20万元不等。

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刘泽军表示,《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衔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与《公约》室内全面禁烟相吻合;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也体现出本市的控烟工作不局限于对吸烟行为的限制,而是全方位的控烟管理。

除此之外,刘泽军表示,《条例》注重保护妇女儿童,明确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人群的活动场所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减少产生新烟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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