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社会博览 > 正文

日本新闻协会忧保密法损害报道自由 吁完善法律

2014-12-08 20: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针对本月10日生效的《特定秘密保护法》,日本新闻协会8日向日本法务大臣上川阳子邮寄了一份意见书,指出保密法损害国民知情权、报道自由以及被用作掩盖日本政府不利信息等隐患并未消除,称“强烈要求妥善运用有关法规”。

意见书还强调,由于机密文件有可能在未公开的情况下被处理,“有必要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法律”。对于保密法的运用标准在施行5年后重新调整一事,意见书还呼吁“尽早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意见书还指出,“立法府应进行适当干预”,若行政机关不服从国会情报监视审查会有关取消特定秘密的劝告,应要求行政机关担负起重大的说明责任。

《特定秘密保护法》规定在防卫、外交、反间谍、反恐4个领域中,如果泄露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报,最高可处以10年有期徒刑。虽然政府计划在国会及行政部门内部建立秘密指定监督机制,但舆论仍然担心法律会被官僚机构肆意滥用。

11月18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TBS电视台节目中,就舆论担心12月10日即将施行的《特定秘密保护法》可能会损害国民的知情权和报道自由一事表示:“如果出现报道受到压制的事例,我就辞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