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揭秘检察机关办理刘汉案过程:接待律师200余人次

2014-12-06 15:29:24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严格把关,依法监督——确保审查起诉准确无误

审查起诉的过程,是一个考验检察官法律素养、办案能力和战斗意志的过程。

2013年11月25日,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移送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结案依法规定的45天,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第一个挑战。

“案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战机。我们必须依法在45天内审查结案,我们公诉组给自己的要求是一个月的时间。”刘维等10名被告人案的公诉人、咸宁市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李映雪说。

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完成案件审查报告、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起诉书……检察机关每一项工作都在“倒计时”中,遵循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严格把关的要求,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进着。

公诉人细之又细、慎而又慎地审查案卷,从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中捋清每一笔犯罪事实。为了确保审查不留死角,把握证据杜绝疏漏,同时对关键证据进行调查、复核,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共制作阅卷笔录2936份近400余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186人次。

刘汉案公诉人王琼告诉记者,在检察机关指控刘汉的15个罪名中,仅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个罪名,公诉人就审查了300余册案件材料,制作出长达500多页的审查报告。

在审查唐先兵故意杀害熊伟一案中,唐先兵供述作案凶器已丢弃,但在尸体检验过程中却发现另一把刀。如不及时核实这把刀的来源,就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王琼说:“公平正义理念对公诉工作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坚持做到办案合法合理、尊重客观事实、重视人权保护、诉讼经济高效。”

为保障被告人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尸检发现的刀具来源进行调查,经询问10多名证人,了解到被害人熊伟有随身带刀的嗜好,公诉人进一步找到熊伟的姐姐进行核实,了解到熊伟平常携带的刀具与尸检发现的刀具相似,遂与公安侦查人员组织对该刀具进行辨认,经辨认,熊伟的姐姐确认该刀具系熊伟随身携带刀具,加之众多证据形成的链条,从而彻底排除了合理怀疑,锁定了该案的直接凶手唐先兵。

2014年2月19日,案件提起公诉前夜,办案人员通宵审核和印刷起诉书,就在接近20日凌晨时,却发现某案起诉书中有一处瑕疵,虽然离提起公诉只有几个小时,但大家还是决定重新印刷。

李映雪告诉记者,正是这种不放过文字、标点等任何一个细节的严谨态度,成就了最终形成的128页7.6万余字的7份起诉书,依法指控了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