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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丢价值不到300元手机 被索要5000元酬金

2014-12-06 14:39:53 鲁蜜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道理连小学生都懂,但在现实生活中,总是有意外。这不,11月28日,市民谭先生丢了一部手机后,通过短信联系上了捡手机的人,希望对方能归还手机,并表示会酬谢。谁料捡到手机的人却一再抬高“酬金”的价位,一部不到300元买来的手机,最终被要价5000元。

第一轮交锋:

想要回手机 给我1000元

昨日,记者在渝北黄泥塝见到了谭先生,说起丢手机的事,他一肚子气。

原来,11月28日下午,谭先生从渝北黄泥塝打车去南山办事。下车前,他接了一个电话,随后就顺手将手机放在了出租车后排座上。“当时朋友打电话催促,我一着急,付了车费就走了,根本没想起放在座位上的手机。”谭先生说,下车没多久,他就发现自己工作用的手机掉在了出租车上。“当时没记下车牌号,也没索要车票,就没能联系上出租车司机。”

“丢失的手机是一部非智能机,购买时只花了不到300元。”谭先生说,他于是拿出另一部手机,拨打丢失手机的号码,刚接通就被对方挂断了。但想着那部手机中储存了近年来自己所有工作伙伴的电话,号码又是在广州办理的,补办非常麻烦,他于是给对方发去了短信。

记者看到,谭先生在短信中说:“朋友,这部手机对我很重要,只要你将手机还给我,我一定会酬谢你。”而对方却回复:“这部手机对我没用处,你给我1000元,我就把手机还给你。”

第二轮交锋:

砍价预付500元后失联

虽然对方狮子大开口,让谭先生非常无奈,但他还是决定用钱“买回”那部手机。

为保险起见,谭先生提出先预付200元,余下的钱等自己拿到手机后再一次性付清。但对方却表示,必须先支付500元以表诚意,否则免谈。谭先生再次同意了对方的要求。记者从建行汇款存根上看到,11月30日晚,谭先生向对方提供的账户内汇去了500元。

汇款时,谭先生注意到,该账户户主为“某霞”,随后,谭先生又给对方发去了短信。“朋友,500元已经打给你了。余下的钱,等收到手机后再汇给你。”然而对方这时却称,第二天一早就会通过快递将手机寄回来。

12月2日,谭先生尝试联系对方,却迟迟没有等到回复,而丢失手机的电话也关机了。

记者多次拨打谭先生丢失的电话,该电话一直处于来电转接状态。

第三轮交锋:

成交价5000元,包邮哦

一部价值不到300元的非智能机,为何会让谭先生如此紧张?原来,在手机通讯录中,有几名好友曾向谭先生借过钱,数额有几十万元。“我就是担心朋友误将钱打给了捡手机的人,才如此急迫地想要回手机。”

在短信交流中,谭先生希望对方将通讯录中的两个号码发给自己,对方也按照要求发来了号码。而这两个号码的机主,就是先前向谭先生借款的两名好友。昨日,记者联系上谭先生的好友付先生。他说:“我确实欠了谭老师的钱,数额也比较大。我得知他手机丢了后,便很小心。”

或许是捡到手机的人也知道了此事,前晚,谭先生突然接到对方打来的一通电话。“他在电话里说,要我还给他汇4500元,他才肯将手机邮寄给我。”昨日,记者从两人的通话录音中证实了谭先生的说法。谭先生表示,对方明知道电话对自己的重要性,还这么漫天要价,实在是太失格。而自己宁愿损失电话号码,也不会再给对方打钱。

律师说法

当事人涉嫌敲诈勒索

对此,重庆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明烨表示:“对方在捡到手机后,拒不归还给谭先生,就已经侵犯了谭先生的财产权益。但谭先生主动提出酬谢对方,所以双方达成的‘先支付500元,归还手机后再付500元’的协议,是双方合法的约定。在谭先生支付了500元后,对方却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就已违约。同时,该男子提出要5000元,这个价格远远超出手机价值,该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谭先生可以将证据保留,向警方报案。”重庆商报 记者 鲁蜜 实习生 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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